5月12日,黎平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原告、被告同意离婚却争着抚养儿子,双方在法庭上互不相让。经过法官苦口婆心的劝告和对其作法律解释,仅用立案后48小时的速裁,原告、被告自愿达成轮流抚养儿子的协议,准许原告粟某娟、被告黄某广自愿离婚。达到案结事好的目的。
经了解,这是一个前后经过五次诉讼提出离婚的案子,前四次起诉经一审二审均判决不准离婚,这一次通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离婚的协议。5月11日,原告粟某娟诉被告黄某广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粟某娟向本院提出第五次诉讼的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判决婚生儿子黄某星随原告生活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800元直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表示同意。儿子抚养权不同意给原告,要求判给被告抚养,双方在法庭上争持不下。承办法官通过分析,寻找本案原、被告的争议焦点,向其宣传解释《婚姻法》:原、被告双方的婚生子,如果离婚,双方均有抚养小孩的权利与义务。鉴于双方爱子心切,都争取抚养,法官给予肯定。为体现“一碗水端平”,法官引导调解建议:儿子抚养由原告粟某娟、被告黄某广轮流抚养,各自抚养三年,抚养期间,抚养费由抚养方自行承担,以此类推,直到小孩年满18岁止。
通过法官调解,化解矛盾,双方接受,破涕为笑,案结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