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女儿患脑癌离世,已经离婚的父母在两年后为了争夺女儿留下的安置房“遗产”在法庭上“重逢”。
日前,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
女儿离世夫妻离婚
小红和阿军是一对不幸的夫妻。
2017年,7岁的女儿思思被查出患上脑癌。
妻子小红经历了一次流产后也患上了精神上的疾病。
一次次沉重的打击,引来这对年轻夫妻间无数争吵,婚姻走向尽头。
2017年3月,夫妻俩经法院调解离婚,孩子由父亲阿军抚养。
两个月后,女儿离开了人世。
女儿“留下”拆迁安置份额怎么分
去年11月,在夫妻俩离婚两年后,女方小红突然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女儿拆迁安置的50平方米与过渡费。
原来,女儿去世前他们的住所就面临拆迁,女儿享有房屋拆迁5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 根据政策还享有住宅临时过渡费。
小红说,其作为母亲理应享有继承权,阿军独自占有上述遗产不进行分割。
父亲阿军说,他们夫妻是经法院调解离婚的,离婚时女儿已经病危,为避免日后双方发生纠纷,在分割财产时已把女儿的拆迁安置面积考虑在内,其已向小红补偿了45万元,该钱款已包含了思思的房屋拆迁费。
阿军还说,思思的治疗费用均由自己一人支付,先后已花费30万元,小红分文未出。既然小红没有承担一分女儿的医疗费,也没有权利来继承女儿的遗产。
对这个离婚时的45万元,小红说那是因为自己因流产而患上精神疾病,阿军给的精神补偿。并非女儿的拆迁补偿款。
法院这么判
庭审重点围绕离婚调解协议中男方给付的45万元究竟是什么性质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