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周素明: 珍惜今世缘,“离婚冷静期”要冷静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第五篇婚姻家庭部分设置了30日的离婚冷静期,并且赋予当事人在该期限内的撤销权。
  5月24日下午和5月25日上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小组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期间,发言踊跃、气氛热烈,代表们畅谈体会、建言献策。全国人大代表,今世缘酒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周素明认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立,体现了尊重婚姻、珍惜姻缘的良善初衷,凸显了维护家庭和睦的价值取向,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对于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界碑。
 
  周素明代表说,中国人最心仪姻缘,崇尚好姻缘。好姻缘是和谐家庭的稳固基石,“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中国人对婚姻生活特别慎重,是一辈子的事情。离婚冷静期是这种传统思维的产物。既然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就要向最好处努力,“冷静期内”一定要“冷静”,夫妻双方要以理性的思维、包容的心态,在冷静中沉淀思考,审视自我,发现美好,点燃希望,愈合创伤,破镜重圆。
  民政部公报显示,2019年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共办理结婚登记947.1万对,离婚登记415.4万对。“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现代人的婚恋观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离婚率也呈现上升趋势。一些夫妻因为生活琐事,甚至一言不合就草率离婚,这不利于和美生活、和睦家庭以及和谐社会建设。”周素明代表说。
  “当然,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更加细化的操作规则,解决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问题。冷静期内既需要夫妻双方的冷静,更需要社会力量耐心疏导。”周素明代表说。现在大部分夫妻是独生子女,缺少兄弟姐妹的交流,也缺少亲情的温暖,外因的力量显得更为重要。亲朋好友、单位领导要以适当的方式介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阐释离婚给双方家庭、父母和孩子带来的伤害。作为双方单位的领导,尽管“清官难断家务事”,还是要帮助树立信心,解除心结,快乐工作。民政、妇联、社区等社会组织机构要在冷静期内跟踪了解,协助夫妻化解矛盾。可以组织幸福家庭、模范夫妻代表作为志愿者以身说缘,感化引导。
  婚姻是人一生最重要的事业。夫妻之间信守婚姻之誓,共担风雨,共享流岚,相濡以沫,相敬如宾,是幸福婚姻的写照。针对当前婚姻家庭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重拾人们对婚姻的信心。
  周素明代表认为,美满姻缘需要文化软实力的支撑。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要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缘文化有机结合,在守正创新中培育和谐文明的姻缘文化,尊重道德伦理规则,倡导“今世有缘,相伴永远”的理念,引导夫妻双方重缘惜缘,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和睦,家风文明。要创新方式,认真“补课”,这不仅是家庭美德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与文化担当。
  “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周素明代表表示,美满姻缘还需要社会治理的硬招子。中华民族是数以万计的家庭组成,家是最小国,国是最大家。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健康的细胞。“家和万事兴”是最朴素的信仰,美满姻缘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体现。离婚率居高不下,谈不上美好生活,谈不上好日子。
  周素明代表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家庭建设,关注不断变化的婚恋观,探索研究并在实践中逐步解决所遇到的婚姻问题,标本兼治,营造健康的家庭生态。把离婚率指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的指标体系,纳入社会治理体系。高等教育要培育专业的心理咨询师,社会机构也要有专兼结合的婚恋引导教育工作者。
  周素明代表说,站在立法的角度,我们要全面理解“离婚冷静期”的现实意义与积极效应,不可以偏概全。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发挥作用,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实践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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