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就家暴,一次次施暴,打人似乎成了家常便饭,早该受罚。受害者应善于自我保护,善于留存证据,善于拿起法律武器。忍让换不来安全,果断对施暴者说不。
家暴只有零和无数次的区别,
魏某完全诠释了这句话的含义
2019 年 9 月 26 日早晨,
南京市江宁某小区发生一起命案,
41 岁的魏某当众将妻子小董残忍杀害。
小董早在 2018 年 8 月
就以家暴为由提出离婚,
但法院没有判决离婚。
在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后没多久,
她却惨遭魏某杀害。
男方婚后多次家暴
在外人看来,魏某的条件是挺不错的,他是南京某通讯公司的高级软件工程师。
2017 年,离婚的魏某与同样有过一段婚姻的小董相识,但在两人相识后没多久,魏某就展示出暴力的一面。 就在两人交往刚 2 个月时,魏某就因小董割双眼皮对她实施了暴力行为。尽管如此,两人仍在不久后结婚。
即使在两人的孩子出生后,魏某依旧多次对小董进行家暴。2018 年 8 月,因不堪家暴,小董在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与魏某离婚,但由于魏某坚决不同意,法庭没支持小董的诉求。
2018 年 12 月,魏某再次对小董实施家暴,邻居听到小董在家中的呼叫声,迅速报警,这才得以阻止魏某的行为。
随后,两人正式分居,小董回到自己家中与母亲同住。针对魏某长期家暴的情况,2019 年 4 月,南京市江宁区公安分局对他发出了家暴告诫书,告知他对小董的殴打构成家庭暴力,禁止他继续实施殴打等行为,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
女方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
尽管警方发布了家暴告诫书,魏某并未有所收敛。2019 年 6 月 2 日,小董和父母在某商场与魏某因离婚一事爆发冲突。纠纷中,小董的父亲被推搡倒地,小董则被殴打致脑震荡、鼻骨骨折,后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2019 年 9 月初,小董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拟于当年 9 月 30 日开庭审理。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介绍,两人结婚期间,魏某多次对小董实施家暴,其中有 6 次报警记录,魏某 2 次被传唤进公安部门 ,但这都没能约束魏某的行为。
男方持铁锤、刀具在小区追杀
2019 年 9 月 26 日,魏某抱着 " 同归于尽 " 的念头,来到小董所住的小区。他随身携带两把铁锤、一只折叠刀,在凌晨 5:30 分从自家出发,悄悄来到小董的家门口蹲守。为了防止自己被发现,魏某还用口香糖堵住小董邻居家门上的猫眼。
当天 6:30 分,小董打开房门准备外出上班,魏某立刻手持铁锤上前对小董实施锤打,把她打入室内,随后魏某也进入房中,并关上房门。
魏某的动作惊动了小董的母亲,见到女儿被袭击,她立刻冲上前去,将魏某撞倒在地,两人扭打在一起。小董则趁势逃到门外,进行呼救。
在房间内,魏某用铁锤将小董的母亲击打直昏迷,随后掏出折叠刀,反身离开屋子进入小区追杀小董。
这时天还比较早,小区里并没有多少人,小董在试图向小区大门处逃生时,只遇到一名中年女性居民,她拉着对方的衣角试图求救,但没能阻止追上来的魏某。在持刀残忍杀害小董后,魏某被赶来的小区居民制服。
男方不肯离婚的理由:" 怕女儿遭他人性侵 "
在庭上,魏某仍在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公诉人问他为何不同意与小董离婚,他辩称两人有个女儿," 担心小董与其他男人生活在一起时,孩子遭到他人性侵害。"
公诉人在庭上表示,侦查显示,魏某在 2019 年 7 月就从网上购买了作案工具伺机报复,期间长期去小董家所在的小区蹲守。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建议死刑判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表示,惨案发生后,经鉴定,小董全身共有 26 处伤痕,她的母亲被锤打至额骨骨折、脑震荡。魏某的犯罪手段残忍,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小董的家人不要求任何赔偿,坚决要求对魏某实施死刑并立即执行。
记者了解到,因案情复杂,此案未当庭宣判。
受害人证据收集能力不足
致申请被驳回
据了解,广州两级法院2018年受理家事案件10869件,但是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不足50件。
广州市各基层法院受理的170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中,有43件是驳回申请的,驳回申请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家暴事实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p#分页标题#e#
如,申请人仅提交了报警询问记录,但所载内容均为其自行陈述,而被申请人对此不予确认;又如,申请人主张受到被申请人威胁、恐吓,但仅提交了证人证言作为案件证据予以证明,并不足以充分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法官支招:
遭遇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
一、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家暴往往具有突发性,受害人第一时间应做好自我保护。如将家中利器藏起、不与出现愤怒情绪的加害人正面冲突,随身携带手机、钥匙、身份证等重要物品,给自己规划最短的逃生路线等。
二、向公安机关报案。 留下报警记录,做伤情鉴定。在不方便语音报警的情况下可以选择12110短信报案。
三、向有关单位求助。 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可以拨打12338全国妇联公益维权热线,广州市民还可拨打38613861市妇联和各区妇联维权热线以及12345政府服务热线。
四、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五、保存好遭受家暴的证据。
家暴证据需要收集哪些?
小编在这里提醒广大女性,家暴发生时应该立即报警,民警出警后会制作询问笔录,如果施害人承认了施暴的事实,那么施暴的事实相当于固定下来了。
此外,可请求开具伤情鉴定的介绍信,并立即到专门的法医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专家建议当事人搜集其它的证据,来证明家庭暴力的事实,比如伤情照片、诊断证明、还有录音和证人证言。
此外,加害方的悔过书和保证书,受害人向妇联、居委会等机构求助的证明等,都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此外,还包括这些证据:
1.身份信息材料。 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卡、居住信息在内的能够证明公民身份信息的材料。
2.关系证明材料。 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亲子关系、亲属关系、同居关系、抚养关系等。
3.公安机关证明。 公安机关的官方证明是证明力最强的种类,务必重视!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时,可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4.医院证明、病历资料等材料。 通过提供因遭受家暴而前往医院就医的诊疗记录,结合确切的事件经过、受害人对于加害过程的描述,能相互印证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
5.证人证言。 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亲属、朋友、邻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人员了解相关家庭暴力情况的,都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切实存在。
6.音、视频资料。 包括录像、录音、照片等音、视频资料。
7.妇联、居(村)委会、受害人单位、法援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证明。 受害人遭受家暴时,可以向以上组织求助,相关组织接到求助后,应及时处理,协助化解矛盾,提供咨询等援助,相关机构的证明亦可以佐证侵害事实。
翁婿间、兄弟间暴力也是家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是实施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如父母子女间、翁婿间、兄弟姐妹间遭受家暴,一样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而司法实践中,其他家庭成员较少采用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进行家暴维权,原因是其他家庭成员发生家暴的可能性相对较低,但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存在其他家庭成员之间不了解其可以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
恋爱同居关系中的暴力也是家暴
网上有一种观点认为,男女朋友之间未结婚非家庭成员关系,所以男友打女友并不是家暴,而只是故意伤害行为。是这样吗?
2016年,我国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暴的定义是: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即为家庭暴力。但是该法则附则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这就是说在中国,恋爱同居关系中的暴力,与婚内暴力相似,隐蔽性高,公权力不易察觉,也是被纳入家庭暴力,均受法律约束。
而且,家庭暴力并不仅仅是殴打、残害等此类身体暴力行为,还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谩骂、恐吓等这类对精神产生伤害的行为。此外还有‘性暴力’也是一种家庭暴力。#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