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历经四次的离婚案件,经过高陵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不仅彻底地解决了双方长达数年的感情纠葛,还妥善处理了孩子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二人因性格差异矛盾颇多,原告自2017年10月份开始外出打工,夫妻实际分居长达三年之久。
原告分别于2018年3月、11月、2019年7月三次向高陵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均考虑到婚生女年龄尚幼,被告不同意离婚,且原告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离婚诉讼请求。
原告已经第四次起诉离婚,长期的离婚诉讼实属浪费二人的青春时光。法官针对这一现实情况,以面对面和背对背的方式给双方做工作,从情理和法理角度与双方进行沟通,引导双方重视子女亲情,正视矛盾,和平离婚。
经过法官悉心劝导,被告终于同意离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女随被告生活并由其抚养,原告自愿用其因拆迁安置而取得的安置房等个人财产折抵为孩子的抚养费,不再另行支付抚养费,原告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及生活的情形下每月可探视两次;原告自愿放弃因拆迁安置取得的其他财产,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50000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