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重病 丈夫欲离婚

刘茵与丈夫张枫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4年结婚,婚后感情和谐,家庭幸福。但在两年前,一切都改变了。
当时,刘茵时常感觉身体不适,随后在张枫的陪同下去医院做了身体检查,后被诊断为宫颈癌。医生告知小两口,这个病的治疗过程将会相当漫长,并需要花费大量治疗费用。
刚开始时,张枫还会关心刘茵的病情,时不时安慰她一下。但时间久了之后,张枫像是变了个人,对刘茵的态度越来越冷淡。一次在吵架中,张枫说出了自己的心声,原来他认为刘茵的病需要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觉得自己被妻子拖累了。
此后,张枫不但对刘茵的病情置之不理,甚至经常借故与她发生争吵,直至两年多前,两人开始分居,对于刘茵的医疗费,张枫也给得越来越少。
上个月,张枫终于回家了,刘茵本以为丈夫是突然悔悟想回归他们的小家庭了,结果丈夫说的话却让她难过至极。张枫告诉他,现在两个人的状态像是陌生人,也没什么感情了,况且两人已经分居这么久了,倒不如离婚,两个人都自由。
刘茵没有同意离婚请求,因为自己目前为了治病没工作,离婚后将很难维持生活。前些日子,张枫以两人间性格不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为此,刘茵找到本报“法律帮帮团”栏目向律师求助,咨询在自己生病的情况下,丈夫想要离婚怎么办?
律师解读:
浙江南林律师事务所
唐欢律师
刘茵的问题关系到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其实这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定义务。
也就是说,像张枫这样的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对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配偶,必须主动承担起扶助供养的责任。
本案中,在妻子刘茵患病之前,夫妻双方感情和谐,但是妻子患病后,张枫试图通过与病重的妻子分居两年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属于有目的性地逃避法定扶养义务的行为,法院一般情况下会驳回张枫的诉讼请求。
那如果张枫始终拒绝承担该责任,刘茵应该怎么办?
首先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婚姻一方有扶养能力,却拒绝履行扶养义务,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配偶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其配偶履行扶养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遗弃罪作出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说,如果张枫拒绝履行扶养义务,情节严重的或构成遗弃罪。
其次,是在离婚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离婚时的经济帮助不以困难一方无过错为条件。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其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例如刘茵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可以认定为生活困难。这时,张枫可以用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刘茵进行帮助,具体而言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所有权。
如果法院判决给予的帮助,仍然无法解决刘茵生活困难问题的,则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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