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与丈夫李四结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双方于几年前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后,因小孩儿抚养问题,小美与前夫李四矛盾频发。2019年10月的一天晚上9点左右,小美与前夫李四就孩子抚养费问题再次发生激烈争吵后,越想越觉得窝火。回想起过往的婚姻不幸,小美不禁怒从心上起,恶向胆边生。
盛怒之下,小美骑电瓶车来到前夫家中,用厨房的菜刀和砍柴刀将锅碗砸了,通过煤气点燃芝麻杆,将李四家厨房堆放的柴火点燃,造成李四家房屋被烧毁。看着燃烧的大火,小美还不解恨,遂手持菜刀在村里继续寻找前夫李四,当晚10点左右被民警抓获。
消防队员接警后迅速赶到,及时将大火扑灭。所幸,火势并未蔓延至邻居房屋及附近的树木,未造成人员伤亡及更为严重的财产损失。
到案后,小美如实供述其放火烧毁前夫李四房屋的犯罪事实,前夫李四向法院陈述该房屋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建,小美也有份额,不愿意追究小美的责任,请求法院对小美从轻处罚。
樊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美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法官考虑到小美由于长期的生活压力,加之婚姻的不幸,致使其背负了沉重的精神负担,最终做出了过激的举动,且本案系由家庭内部矛盾引发,同家庭以外的放火有区别,未造成严重后果,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目前该案尚在二审审理中。
法 官 说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有人提出,我放火烧自己的东西,也构成犯罪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其侵犯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行为人放火燃烧财物,不管财物是他人所有还是自己所有,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属于放火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