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内出轨对孩子不管不问,法院:离婚,女方分七成财产

          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离婚案。陕西女子林玉远嫁到南京市高淳区,她的丈夫张强是二婚,起初关系还行,可后来张强搞起了外遇,对林玉及双方所生的女儿不管不问。林玉两次起诉离婚,最终获得了高淳法院的支持。高淳法院认为张强婚内出轨、未履行家庭责任,存在过错,应每月支付女儿1200元抚养费,并与林玉按照3:7的比例分割财产,而共同债务应按照7:3的比例各自承担。
 
2009年底,当时31岁的林玉,经人介绍认识了比她稍大一些的张强。虽然张强离过婚,还带着一个儿子,可林玉还是选择与他结婚,并在两年后与他生了一个女儿。
 
婚后,林玉跟着张强住在南京市高淳区某村。起初,夫妻双方感情尚可,虽然偶尔因琐事吵架,但日子还算过得去。可后来,林玉发现张强经常彻夜不回家,怀疑他在外面有了女人,二人此后经常争吵、撕打,可都没什么效果,张强依然我行我素。
 
2016年,林玉患上肺炎。住院期间,张强从未看望过她,医疗费也没出过一分钱。出院后,林玉对张强彻底失望了,来到法院起诉离婚。
 
鉴于双方是第一次离婚,法院希望他们能够再冷静考虑一段时间,判决不准许离婚,并从中调解。可张强丝毫没有珍惜与林玉的感情,与林玉从2017年分居至今,再没联系,女儿也不管不问。女儿曾于2018年7月起诉张强,要求张强给付抚养费,可法院判决后,张强一直未履行。
 
2020年初,林玉再次将张强起诉至高淳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没想到,张强不理法院的传唤,缺席了庭审。
 
林玉表示,由于张强婚后不履行家庭义务,数次与他人同居,经过规劝仍不知悔改,还多次动手打人,给她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林玉希望法庭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判决女儿由自己抚养,张强每月需支付1200元抚养费。
 
法庭经审理查明,林玉和张强夫妻感情因琐事出现裂痕,第一次不判离婚后,张强未珍惜夫妻感情,与他人发生婚外情,且不承担家庭责任,法庭对林玉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
 
 
法庭还查明,双方原来共同居住的房子,现已拆迁,张强用征收款在高淳区买了4套房,并获得了其他的装修补偿款及其它补助、奖励数十万元。由于该房在拆迁前是张强的婚前个人财产,拆迁导致该房发生了形态上的转化,这不影响财产的性质,所以因安置所得的4套房和装修补偿款仍属于张强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拆迁房屋获得的其他相关补助和各项奖励是可以由林玉分享的。因为这笔共计16万多元的财产,是对拆迁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而林玉和女儿共同在被拆迁房屋中居住,应和张强同为补偿对象。法庭综合考虑张强因婚内出轨存在过错,和照顾女方及子女权益,酌定林玉和张强按照7:3的比例享有这笔财产。至于双方有一笔约4万元的共同债务,则按照3:7的比例承担。
 
最终,法庭判决林玉与张强离婚;16万多元的部分拆迁补偿款,林玉享有11万多元,张强享有5万多元;夫妻间的共同债务,林玉承担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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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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