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一直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近日,莲池区人民法院民六庭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子女抚养问题的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以婚后感情不和、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本院要求和被告离婚,当事人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均表示不愿放弃抚养权。原告要求抚养孩子,由被告承担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被告则主张孩子出生后一直跟随自己,从饮食起居到学校一应费用都是自己负担,相比原告,自己更了解孩子性格和习惯,由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考虑到孩子年纪尚幼,民六庭刘鹏法官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作为立足点,尽量将家庭破裂给孩子带来的伤害降到最低。面对各不相让的僵局,法官结合原被告条件综合考虑,多次组织双方坐在一起沟通,并就抚养费承担问题进行协调,引导双方理性协商,最大程度保护孩子利益。
最终,在法官持之不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抚养孩子,原告给付抚养费,并就抚养费数额达成一致,争夺不休的子女抚养问题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家事无大小,理法应有情。近年来,离婚率逐年上升,未成年人抚养问题不容忽视。莲池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情理与法理相结合,妥善处理涉子女抚养问题的离婚纠纷案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保护未成人身心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