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的张先生向该院申领了一张“离婚证明书”。这意味着,张先生以后办理个人事务需证明婚姻状态时,只要拿着这张加盖法院公章的证明书即可,不用再出示离婚调解书。
今年8月,洪山区法院在武汉市率先推出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凡经洪山区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案件,在调解书和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裁判文书原件向该院书面申领“离婚证明书”。
洪山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喻承跃介绍,证明书和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不同,上面隐去了离婚原因、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具体信息,只记载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裁判文书案号和离婚裁判文书生效时间等必要信息,突出证明了男女双方确已离婚的事实,为当事人办理离婚后事宜减少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