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沙县:法官促膝谈心 执结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

  “当时毕竟是我提的离婚,她这几年来一个人带着女儿也不容易,那30万元给我10万就行了。”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吴某与其前妻曾某握手言和。
 
  据悉,吴某和曾某于2010年认识后相恋,并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致使感情破裂,2017年1月,吴某诉至沙县法院要求离婚。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约定婚后两人共同购买的一套住房归曾某所有,曾某应于2017年7月30日之前给付吴某房屋折价款300000元。约定期限届满后,吴某多次催要该笔款项未果,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关系的特殊性,若是采用强制执行拍卖房屋,容易对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承办人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执行法官一方面从过往夫妻情谊出发,引导吴某考虑曾某目前处境给予适当让步,另一方面引导教育被执行人曾某转变态度,认清拒执的法律后果。通过耐心释法和真诚劝解,吴某同意由曾某给付10万元后即可案结事了,曾某也凑齐欠款当场履行。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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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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