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0日上午,化隆县人民法院甘都法庭成功审理并调解了一件离婚纠纷案件。
该案原告石某某,被告李某某系化隆籍人,婚后育有一儿一女。为妥善处理此案,化解矛盾纠纷。办案法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在开庭前召集双方当事人的亲属进行了耐心的庭前调解,得知原被告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同时,办案法官注意到了一个细节,原被告的眼神中都流露着不甘的情绪,二人感情尚存,并未完全破裂。
庭审过程中中双方依旧针尖对麦芒,都同意离婚,但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权互不相让,虽然法官努力做双方当事人亲属的工作,但双方态度坚决,特别是双方家长,都认为没有和好的可能性,甚至开始埋怨法官。
休庭后,办案法官感觉该案仍有调解和好的可能性。当天下午办案法官再次组织调解,法官抓住该案争执的焦点,以夫妻情分和一双儿女的感情纽带为切入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双方的怨气逐渐消散,原被告及其家长的态度开始软和松动,法官趁热打铁,反复做原被告父母的说服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天的调解,两家终于握手言和,小两口也重归于好。正所谓:“人睦千秋福,家和万事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