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谭某与被执行人郭某离婚纠纷一案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主持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至此,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执结。
申请执行人谭某与被执行人郭某本是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郭某因为染上赌博恶习,以至债台高筑,郭某在高额债务压力下,私自将夫妻婚房以及女方的嫁妆变卖。妻子谭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在审判阶段,法院主持调解,郭某和谭某达成协议,郭某向谭某支付嫁妆50000元,以及向女方父母借款20000元,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郭某未按照调解书履行约定的义务,谭某遂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一方面,芜湖经开区法院依法制作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另一方面,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郭某银行账户有存款47117.66元,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该笔款项采取了冻结措施。通过对银行账户余额的明细分析,执行法官顺藤摸瓜,查询到被执行人在芜湖某机务站工作,执行法官考虑到,如果贸然申请机务站协助对郭某工资进行扣留,可能对被执行人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因为郭某和谭某关系的特殊性,还有可能产生其他重大的社会问题,遂通过执行信息系统发送短信给被执行人郭某,传唤郭某次日到法院接受询问。
次日,被执行人郭某到法院之后一直强调自己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只能每个月拿了工资还一部分,至于法院已经冻结款项,也愿意作为执行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法官为化解双方心结,严正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带来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郭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同时,耐心细致的言语抚慰申请执行人谭某。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