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这都是买房时没有约定好,婚前买个房就没这么多事了。真的是这样吗?
小编今天用实例来证明,婚前买房也能闹上公堂,不信就来看看。
事件回放
2008年张先生以50万全款购入一套房屋。2011年收房入住。2012年,张先生与刘女士办理了结婚登记。2013年张先生领取了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2015年张先生与刘女士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但双方对房屋是否为夫妻共有房产发生争议。
刘女士认为,该房屋所有权证是在双方婚后取得,离婚时应按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张先生则表示,该房买卖合同是在婚前签订,房价款是其个人在婚前付清,故该房屋应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
房子是结婚前买的,可房本是婚后取得,现在问题来了:房子应该怎么分?
小编随机采访了几位小伙伴,问题一出,大部分小伙伴表示懵圈了,但有两位小伙伴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小伙伴A:房子是张先生婚前自己买的,属于婚前财产,归张先生所有,女方不该分。
小伙伴B:证件是夫妻婚后领取的,属婚后财产,双方共有,女方应该分。
看来这两位朋友认为女方能否分得房子取决于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那么上述房产到底是不是夫妻共有房产?
张先生婚前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即形成了合同关系,买卖双方均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和购房款,张先生虽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与开发商的合同关系已履行完毕。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此房屋是张先生婚前所得,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转化为张先生与刘女士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小编总结
房屋作为大宗财产,涉及的问题比较多,也比较容易引发纠纷。
婚前购买的房屋,一般来说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如果是两个人合买即登记在两人名下,如未取得产权证,则看购房合同上是否有两人名字,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女方也出钱了,那么分手时,房子归男方所有,但男方应当返还女方钱财。前提是女方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已支付了房款,如没有证据就很难得到保障。
所以结婚买房前男女双方最好就一些关系重大的问题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