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吴皆与 过铁军)日前,已经离婚多年的金女士起诉前夫张先生,要求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并返还房屋折价款。常熟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了金女士的诉讼请求。张先生上诉后,苏州中院维持原判。
2009年,金女士与张先生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儿子由张先生抚养,金女士一次性给付抚养费15万元;金女士与张先生的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归张先生所有,张先生支付给金女士折价补偿款15万元,这笔钱与金女士应支付的抚养费相抵消。之后的7年多时间里,儿子一直和金女士生活在一起。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儿子由原告负责抚养教育,因此被告应返还原告已支付的15万元抚养费。
假币泡酱油做旧 两男子获刑
本报讯(通讯员 朱来宽)近日,宿迁宿城区法院对一起购买货币案进行宣判,以购买假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七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去年底,刘某与蔡某在网上认识商量通过网络购买假币,并约定共同出资,购得假币使用后平分获利。后由被告人刘某通过网络从李某(另案处理)等人处购买面额20元、10元的假币,为了使假币看起来更真实,二被告人一起对购买来的假币用食用酱油浸泡,进行退色做旧处理。被告人刘某、蔡某携带购买的假币到宿迁市区在网吧上网时被民警查获。
投保单非本人签字 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本报讯(通讯员 赵 洁 吴安娜)近日,镇江丹徒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2016年4月,张某驾驶轿车在丹徒区境内与崔某发生碰撞事故,次日,在事故现场东侧水沟发现崔某尸体,公安机关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张某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由张某一次性赔偿68万元,张某也因普通交通肇事受到一年五个月缓刑两年的刑事处罚。张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赔偿。
丹徒法院受理此案后,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保险公司通过内部了解到该投保单上非张某的签名,而是由他人代签,也确未向张某本人尽到责任免除告知义务。在法院主持调解下,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和三责险范围内一次性赔偿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