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有无同等继承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婚姻观念也在逐步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夫妻也正遭受婚姻动荡的冲击。近年来,我国离婚人数和离婚率呈现持续上升趋势,再婚的情况也越来越多,随之出现各种各样的家庭及财产纠纷。近日,笔者在调查我市再婚情况时遇到白云街道徐女士的咨询。徐女士称,自己在前夫去世后再婚,现任的丈夫之前也有一个孩子,双方再婚后又生育了一个儿子,现在村里正在进行旧村拆迁,自己不知道新审批来的房产应该要写谁的名字,也想知道三个子女是否都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笔者带着徐女士的问题来到位于我市人民路的市公证处询问公证员,公证员告诉笔者,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但是继子女要想和亲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继承权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给予了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抚养、教育和照顾。2、继子女对年迈继父母尽到了赡养和经济上扶助的义务。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遗赠或者遗赠抚养协议排除继子女的继承权。所以,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新审批的房产中徐女士夫妇享有产权份额,那么,只要徐女士和其继子女之间具备继承法规定的“抚养关系”的情形,就可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依据法律规定徐女士的三个子女对他们的财产享有同等法定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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