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婚就不能继承遗产吗

2018·第六届中老年文化节活动之“助老维权义务法律咨询”第14场活动,走进市老基会共建社区——红桥区咸阳北路街本溪社区居委会。多名资深律师为近百位老人解答了法律方面的困惑。该活动由天津市老龄办、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市老年基金会、《中老年时报》联合举办。

  活动当天气温高达37℃以上,天津市气象台将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升级为高温橙色预警信号。为了感谢律师们冒酷暑进社区的无私付出,市老年基金会秘书长汪丽萍和副秘书长张富强代表市老基会将特意购买的两大箱防暑降温饮品送到现场。

  记者发现,不少居民向律师咨询了附条件的遗嘱是否具法律效力的问题。李女士称,她是父母唯一的女儿,3年前其母王某病故后,其父李某与郑某(现在继母)登记结婚,今年4月父亲病故。此前一年,父亲曾立下遗嘱称,自己名下遗产由女儿(即李女士)一人继承,但其必须在半年内与其丈夫吴某离婚。李女士向律师请教,她若不离婚,能否继承遗产?

  市政协委员、本报法律顾问、悦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增悦律师告诉李女士:首先,李父生前所立这份遗嘱的遗产范围需要确认。其前妻王某死亡后,家庭未进行析产继承,形成家庭财产共有,李父只有处分自己遗产范围内的权利,无权处分自己和女儿共有的前配偶王某的遗产份额。其次,李父生前立下的这份遗嘱属于附有义务条款的遗嘱,在遗嘱中设定的强制义务条款,违反了《婚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属于强制和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应视遗嘱中所附条件这部分内容无效。即便李女士与丈夫不离婚,也能全部继承李父个人名下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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