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孪生姐姐身份证领结婚证 婚姻不合法无继承权

现年76岁的山东老人杜奶奶,再婚时借用孪生姐姐的身份证登记。丈夫去世后,她将丈夫的7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继承房屋等遗产。本报连续报道了这起十分罕见的“冒用他人身份结婚案”后,引起了广大市民和法律人士的强烈关注。近日,本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杜奶奶的婚姻不合法,无继承房屋等财产的法定权利,但同时判令各被告每人给付老人6000元。

  法院查明,原告杜奶奶以其同胞姐姐的名义,与付大爷于1995年5月在天津市民政局领取结婚证。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也是杜奶奶姐姐的。1998年5月,付大爷和其一个女儿共有的房屋拆迁了,付大爷领取拆迁款7.7万余元,其女儿获拆迁款7.1万余元。付大爷很快购买了西青区某小区的房屋,支付房款6万元和小院款1.8万元。

  2009年,付大爷去世。此后,杜奶奶和付大爷的7个子女就房屋和其他遗产继承产生纠纷。7子女以杜奶奶使用别人身份证登记结婚,其婚姻系无效为由,拒绝其继承财产。协商未果,杜奶奶提起诉讼。

  在庭审中,杜奶奶认可涉案房屋系用拆迁款购买,并称自己出资3万元,但7子女不予认可。杜奶奶还主张付大爷有3.7万余元存款,但未向法院提供证据。7子女称,其父的婚后存款被杜奶奶取走,但未提供足够证据证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以其同胞姐姐的名义和付大爷领取结婚证,结婚证上系原告同胞姐姐的名字,故原告和付大爷不是合法夫妻,只是同居关系,所以原告没有法定继承权。原告主张继承付大爷的遗产,考虑到原告从1995年至2009年与付大爷一起生活,尽了扶养的义务。因此,据房屋的价值综合判断,被告应给付原告4.2万元为宜。基于以上理由,法院一审判决涉案房屋由付大爷的7子女各继承七分之一,同时判令各被告每人给付老人6000元。

  说法一:同居关系无继承权

  宁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晓毅表示,“婚姻法定”是我国的一个立法原则,因此婚姻不能仅仅通过民间仪式确定。对于一些形式要件不符合规定的“婚姻”,在我国可认定为“不合法的婚姻”。所以,杜奶奶使用孪生姐妹身份证登记“结婚”,不可能被认定为合法婚姻。我国法律曾规定,1994年之前同居未领证的,可认为是事实婚姻。而1994年之后同居的,只认定为同居关系。杜奶奶和付大爷于1995年同居,所以也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我国《继承法》并未规定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有继承权。因此法院判决“杜奶奶和付大爷是同居关系,没有法定继承权”是正确的。

  说法二:判被告给钱体现公平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景纳律师事务所律师薛欣表示,该法律规定体现了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也是一种道德鼓励。杜奶奶和付大爷生活多年,而且尽了扶养义务。虽然他们被认定为同居关系,如果老人最终什么也得不到,这显失公平。所以老人应该得到一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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