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一夫妻离婚打官司 儿媳需向公婆支付15万元

正如世界上没一片相同的树叶一样,每一个执行案件都有各自的特点。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近日,被执行人孙某将15万元执行款送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执行局,为这一起特殊的婆媳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5年8月,张老太的儿子向妻子孙某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妻子承认婚后生育之子非与丈夫亲生,同意离婚,但对判决中精神损失费部分不服,提出上诉。期间,丈夫在上诉期病故,该案遂终结。

后张老太又将儿媳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儿子儿媳共同拥有的一套房产。该房屋是集体土地性质,没有房产证,儿媳孙某又不配合对所争议房产司法评估,导致无法认定房屋价值,但是婆媳双方认可争议房产价值为30万元。最终,法院判令孙某支付公婆15万元,全部履行后,孙某对此房屋享有全部所有权。

不料判决生效后,孙某既不掏钱,也不搬出房屋,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常振北接手此案后,考虑到标的物及双方的特殊关系,决定从调解入手,但因双方积怨太深,始终僵持不下。一方面张老太坚持严格按判决执行,一分钱都不能少;另一方面孙某则诉苦自己以发小广告传单为生,除了这个房子一无所有,几次调解均以失败告终。

此类案件的执行如果采取强制措施不当,极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真可谓是左右为难,但是常振北始终没有言弃。在一次偶然机会,他了解到一个非常关键的信息:被执行人孙某的儿子马上要结婚了,并欲将此房作为婚房。常振北感到时机已到,在该房屋大门上张贴腾房公告。孙某看到贴在门上的公告后,终于方寸大乱,因害怕该房一旦被拍卖儿子将无法结婚,遂主动到法院要求履行义务,此案执结。

联系人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