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金、李阳系夫妻,二人生育3个女儿。2006年2月27日,因李金将电脑上的有关资料删除,李阳对李金进行了殴打。2001年8月30日,双方因子女教育问题发生争议,李阳再次殴打李金,造成李金头部、腿部多处受伤。2012年1月6日,李金将李阳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称遭受了家庭暴力。诉讼中,李阳多次向李金发送辱骂短信并扬言要杀了李金。李金于2013年1月29日向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判决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2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原告李金与被告李阳离婚,李阳向李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根据李金的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李阳殴打、威胁李金。
案件意义
媒体称该案“因法院尊重事实和法律且具有创新性的判决,成为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的经典判例”,被外媒成为“中国里程碑式的反家暴案件”,对我国反家暴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