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头一族”的离婚

 近日,蓬溪县人民法院审监庭法官解决了一起离婚纠纷。原告妻子A起诉被告丈夫B要求离婚,原因在于原告认为与被告婚前缺乏了解,性格不合,被告脾气暴躁,双方无法共同生活。在2017年8月原告起诉与被告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就分居生活,原告在深圳打工,被告在山西打工。于是,原告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通知了被告到庭应诉,法官就双方的矛盾开始进行调解。
 
  在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和好时,双方均认为不可能和好,被告也同意离婚。被告称,他与原告同居,原告不理他,原告身体不好,他关心原告,但是原告每晚都在玩手机,一玩就几个小时,他劝原告少玩手机,但原告置之不理,双方矛盾不断加剧,加之原告曾起诉离婚过,后双方又分居两地,互不往来,所以他同意离婚。最终,双方协议离婚。
 
  在该案中,引发双方矛盾逐渐加剧的是小小一部“手机”,双方的沟通交流越来越少,家庭的维系需要“放下手机”,面对面的“牵手”。(宋红敏 谢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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