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设立水上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奖金3000元起

4月1日,江苏海事局指派专员赴长江引航中心,将现金奖励送到了三名引航员手中。这是江苏海事局发布《关于试行突出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后落地的首笔“举报奖励金”。

根据《通告》,江苏海事局对举报包括国际航行船舶未经许可进出口岸等在内的八类水上交通突出违法行为的个人试行奖金奖励。根据举报事项大小,查实后将给予举报者3000元起步的奖金奖励。

这八类水上突出违法行为具体包括:国际航行船舶未经许可进出口岸;进江海轮谎报、瞒报吃水;外国籍船舶、1000总吨以上进江海轮未按规定申请引航;客汽渡船舶超载运输、冒雾航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时隐瞒、谎报危险货物性质;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从事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水上过驳作业;船舶非法排放水污染物(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残余物或者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及其他混合物);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未按规定报告。

“除上述八类违法行为外,欢迎一并举报其他可能造成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江苏海事局有关工作人员同时提醒,社会群众在进行举报时,所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随意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海事部门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打击违法行为,群众的十双眼睛往往比政府的一双眼睛更管用。我们希望以正向激励的方式,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安全治理的有效途径,通过‘社会共治’编织起全方位、立体化的大安全网。”江苏海事局局长、党组书记朱汝明表示,今后对举报人的现金奖励将常态化、制度化进行,还将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和范围。(陈俊杰 唐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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