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广安6月3日讯(郭大金)小江(化名)患有先天性癫痫病,成年后与小戴(化名)登记结婚,但婚后不久小戴即嫌弃小江,不愿与其共同生活。护女心切的江大某作为小江的法定代理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小江与小戴的婚姻关系。近日,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经开区法庭经过耐心的调解,最终妥处了这宗特殊的离婚纠纷。
七年前,小江与小戴经人介绍相识,因小江患有先天性精神疾病,其父亲江大某也明确告知了小戴,小江系智力二级残疾,没有生活自理能力。而小戴家境非常贫寒,眼看着小戴年龄渐长,却无法娶到媳妇。小戴一家经过商量,盘算着小江也许能给其家里生个一儿半女,于是就没有过多的计较小江的病况。于是,在双方家人的撮合下,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哪知事与愿违,从二人结婚之日起,小江即不定时发病,双方根本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后来,小戴曾提出离婚,但小江父亲坚决不同意,也不愿意接回小江,离婚一事就此搁浅。小江虽在小戴家生活,但小戴对小江根本不管不闻,二人的关系就这样僵持了三年。
2015年,江大某听说女儿小江在小戴家受到了折磨,有时吃不成饭,甚至还因不能做事而挨打。江大某实在不愿意让女儿再遭受这种不公平待遇,遂将女儿接回了家,一直到现在。经江大某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小江进行了民事行为能力评定,小江被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为了解除小江与小戴的婚姻关系,江大某起诉要求变更小江的监护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小江的监护人变更为江大某。
今年4月,江大某作为小江法定代理人,代小江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要求小戴支付2015年以来小江生病及生活等费用近3万元。小戴同意离婚,但辩称无力支付3万元,且要求小江家退还结婚时的彩礼2万多元。面对这桩特殊的婚姻,承办法官仔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并确认二人无法再共同生活,同时对婚姻的效力进行了审查。虽然小江患有癫痫病,但这并不是婚姻法所规定的不宜结婚的精神疾病,婚姻登记机关对此进行审查后才予以登记,故双方的婚姻关系应属有效。承办法官运用“背靠背”调解法给双方分别做工作。为使小江免受小戴家不公平的待遇,也考虑小戴家的实际支付能力,可降低一些诉求;而小戴家也不想在收留这个“无用”的儿媳,也自愿放弃退还彩礼的请求。最终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婚姻关系,并由小戴一次性支付给小江经济帮助费5000元,并于一周内自动履行完毕。
#p#分页标题#e#婚姻非儿戏,一旦缔结就产生责任。本案中小江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当充分考虑其结婚后带来的实际问题,小戴抱着传宗接代的思想与其结婚,心存侥幸,且不利于优生优育,甚至可能因遗传而产生新的问题。这种特殊婚姻的缔结,各方当事人更应充分认识到其隐患,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