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改姓纷争如何解?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法庭法官陈洁曾审理过一起姓名权纠纷案件。夫妻俩生育一个儿子,随父姓。离婚后,双方协议儿子归女方抚养。后因抚养费支付、财产分割等问题导致双方关系紧张。儿子与母亲一个户口本,女方就到派出所给孩子改姓,随自己的姓氏。男方起诉女方,要求孩子改回男方姓氏。

    “法院驳回了男方的请求。根据婚姻法第22条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法院认为男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陈洁告诉记者。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团河法庭法官吴扬新最近遇到一起离婚案件,涉及孩子姓名权问题。夫妻两人到法院诉讼离婚,孩子今年五岁,从出生就一直没有被行政机关认可的名字。因为夫妻对孩子名字有争议,丈夫坚持给儿子起妻子前男友的姓名。法官只能在案卷中注明是婚生子。

    “司法实践中未成年子女姓氏变更集中在离婚纠纷、赡养费纠纷、继承纠纷等婚姻家庭类纠纷中。”陈洁说,第一种情况,离婚后一方给未成年子女改姓,另一方要求改回;第二种情况,一般是女方给孩子改姓,男方以此为由请求女方丧失孩子抚养权或者少分夫妻共同财产,有的主张变更抚养权;第三种情况,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因女方给孩子改姓,一般男方不认可孩子是婚内所生,拒绝支付抚养费;第四种情况,男方死亡,男方父母以女方给孩子改姓为由主张女方少分或不分男方遗产。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六庭法官助理曹巧峤发现,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姓氏变更案例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离婚后一方再婚,特别是子女归女方抚养的情况下,女方将子女姓氏改为再婚丈夫的姓氏;另外一种是子女归女方抚养,女方由于婚变等各种原因将孩子姓氏改为自己姓氏。

    在吴扬新看来,变更姓名属于行政行为,与离婚纠纷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且涉及民事权利和行政权力交叉的问题。实践中,审理离婚案件时一般对此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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