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经人介绍,四川德阳的曾先生与汪女士相识,两个月后两人闪婚,婚后育有一女。2013年4月,由曾先生父母出首付13.6万元,曾、汪夫妇俩在四川成都双流按揭购买了一套二室二厅的房子,房子总价43.6万元。
今年7月25日,汪女士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女儿抚养权和依法分割财产。9月16日,双流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房子一人一半,曾父母出资的13.6万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曾先生和曾父表示不服。
“买房之前我们已经签订出资协议,首付是我借给儿子,所以要求他们返还。”10月6日,曾父表示,他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夫妻俩返还首付和装修费。
但这份协议的真实性却受到女方的质疑。汪女士称,那份《出资协议》她在庭审时第一次见,“应该是我提起离婚后他们父子俩补签的。”
父母出13万首付为孩子买房
婚后男子屡屡跳槽
曾先生今年34岁,与汪女士是校友,均毕业于四川一所大学。2012年8月,经人介绍,曾先生与小一岁的汪女士相识。他称两个月后两人闪婚,此后一直居住在亲戚家,于是汪女士提议买房。
曾先生称,女方父母都是农民,在外打零工。于是2013年4月13日,由曾父出13.6万交了首付,两人在成都双流区按揭购买了一套二室二厅的房子,房子总价款43.6万,按揭每个月2300元,夫妻俩一人承担一半。
2013年7月女儿出生,曾先生认为,婚后夫妻俩感情一直不错,然而2014年国庆前,夫妻双方因为要不要出去旅游,发生了一场激烈的争执。曾先生说,结果妻子离家出走,15天后不见回家,后方知她已经从就职的银行离职。
没想到两个月后,汪女士以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双方生活方式差异大、感情薄弱向法院提请离婚,但法院未予以支持。
曾先生说,他当时的工作月收入3300元,加上加班费月收入4000元左右。妻子的离职让他倍感压力,为了节约开支他将自己QQ车卖掉。但卖车后他发现,租车花费远比养车高。
2016年1月24日,他觉得收入太低,难以负担家庭支出,决定离职。“当时看到某个航空设备公司招聘,说一个月有五千元。”
离职前,他花了7万多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又办了两张信用卡。结果新单位实习期过后,他发现该公司月薪只有2500元,六个月后又从该公司辞职。
换工作学技能
结果却反负债30万
今年7月,汪女士才从曾父口中得知,曾先生竟在外负债30万。汪女士再次向曾先生提出离婚,但曾先生不同意。
“在父母的帮助下,到今年7月16日,我已经把钱全部还清了。”曾先生说,但8月他收到法院的传票,汪女士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理由。
“当时媳妇身体不好,马上又30岁,我就想去学一门手艺,给她一个惊喜。”曾先生说,毕业后工资一直不涨,他心里很着急,迫切想学一门手艺提高收入,为此,他花了6800元报名了厨师的短期培训班。
但他基本功不过关,又继续交费延期学习,每天脱产开车去上课,前后七个月培训,包括家庭开支,他三张信用卡已经被刷爆,累计欠费9.2万元。
曾先生因为“技能只够当帮工”未当厨师,改去了保险公司,每月收入2000多元,只待了1个月,又把车卖掉,然后“以租代买”按揭了一款网约车,总计花了11万多元。而此时,信用卡无法透支。
2017年5月,他开始靠网贷生活,雪球越滚越大,汪女士提出离婚之前,整整三年他已经负债30万。
曾先生认为,正是不断换工作欠下的30万,将他推入离婚的境地。如今,他称自己跑滴滴月收入有7000元,可是妻子却离开了他。
法院判决房子一人一半
男方不服
在法庭上,曾先生提交了夫妻双方几张微信聊天记录和三张合照佐证“夫妻感情好”;以及一份与曾父签订《购房首付、装修费出资协议书》以佐证13.6万元首付系父亲借给他的钱,而不是赠与。
9月16日,双流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双方婚后经济独立,家庭开支实施AA制,双方关心交流较少,汪女士认为曾先生对家庭隐瞒举债事实,造成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准许双方离婚,女方在某航空公司工作,收入稳定,女儿归女方。
对于房产,双方一致认同13.6万由曾父出资支付,认可目前房屋价值94万。法院认为,曾先生未有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曾父在支付首付明确表明该款是对曾先生的单方面赠与,亦未证明该出资款为夫妻双方的债务,因此认定首付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p#分页标题#e#
但基于这种赠与以婚姻存续为前提,故判决房屋归曾先生所有,曾先生补偿一半房款即47万给汪女士。往后房贷全部由曾先生支付,如此计算,则曾先生补偿29.7万给汪女士。
对于此判决,曾先生表示不服。“我和父亲已经签订了出资协议,首付款我不享有处置权,这是父亲借给我的钱。”
曾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与父亲签订的《购房首付、装修费出资协议书》以及多份曾父与别人签订的借条和对应的转账记录。
《出资协议》上载明,“儿,按照你多次提出的购房要求,参考《婚姻法》相关规定,经过你父母慎重考虑,愿意为你出资,考虑到你父亲住房尚未彻底解决,故对二笔出资暂时不给予你处置权。”
曾先生解释,父母住房未解决的意思是,父母目前居住单位的房子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不给予处置权表示这是一笔债务,非赠与。“父亲借给我的钱是从亲戚朋友手中借的,他房子还没有解决,经济困难,怎么会把钱赠与我?”
曾先生认为,既然已经约定为出借的钱,则夫妻共同承担债务一半,为6.8万加上利息,汪女士应该承担9万元。则他给汪女士的房款补偿应该为20.7万,而不是法院判决的29.7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