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因为爱情做了这个决定,离婚时赔了186万!

            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在结婚前买房,这样房子就成了自己的婚前财产,即使离婚,房子也还是自己的。
 
当然,也有很多人选择与爱人共享房产,为双方共度一生增进彼此间的信任。虽然有些夫妻最终还是遗憾离婚,但大多数都能和平分手,协议离婚。
 
而家住北京的何先生,离婚时就没那么心平气和了。只因一时感情用事,他将婚前房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得不负债补偿对方房屋折价款186万元。
 
 
何先生和李女士于2005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经过多次接触后建立恋爱关系,并于2006年8月登记结婚。两人都是二婚,也都有孩子,所以婚后并未再生育子女。
 
结婚以后,何先生和李女士逐渐发现对方缺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6年10月,两人开始分居。李女士曾于2017年2月向法院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准许了。
 
关于财产分割,这让何先生傻眼了,每每想起都夜不能寐。
 
原来,何先生在与李女士结婚前,自己在北京大兴区拥有一套124平米的房产,两人结婚后也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里。何先生的每月工资除去消费,剩余也基本由李女士掌管。
 
2009年4月,何先生为了证明自己想要和李女士共度一生的决心,将房子过户至李女士名下,并签订的协议,内容大意为:“位于大兴区的房产原登记在何先生名下,现经夫妻双方协商,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李女士名下。”
 
2013年5月,两人购买了一辆大众牌小轿车,也登记在李女士名下。
 
离婚时,李女士称其名下只有10万元存款,即使何先生称至少有200万元,但他拿不出证据证明。而此时,房子和车子都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房子价值372万元,车子价值10万元。
 
最后,法院判决:房子归何先生所有,何先生给付李女士房屋折价款186万元,李女士配合何先生办理过户手续;车子归李女士所有,李女士给付何先生车辆折价款5万元;李女士给付何先生存款5万元。
 
何先生没想到自己结一次婚,竟然会负债176万元,正当他四处筹钱的时候,偶然得知李女士瞒着他,在两人婚姻关系续存期间,花费巨款买了多份保险,何先生认为这是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遂将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分割保险折价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女士于2009年至2016年间,共买了5份保险,其中为自己投保3份保险,为自己的女儿投保2份保险。截止2019年9月,这5份保险共累计保费18.6万余元,现金价值共11.9万余元。
 
李女士称其购买的部分保险具有人身性质,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法院认为,李女士虽以其本人名义投保数份保险,但上述保险均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且购买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均未出险,所以,上述保险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最后,法院判决:李女士给付何先生保险折价款6万元。
 
即使扣除这6万元,何先生还需给李女士170万的房屋折价款,这令他后悔莫及,早知这样,当初就不会将房子过户给李女士,可现如今说什么都晚了。
 
其实,很多人都说:谈钱伤感情,所以不太喜欢把钱算的很清楚,但谈感情伤钱,在一段感情来临之际,应当考虑清楚自己的所失所得,提前说清楚,才能在感情结束时潇洒说“拜拜”。
 
当然,还是希望大家都能牵手即是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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