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顾一天操劳,化州法官加班夜审这宗离婚案

           2020年7月28日晚上8时许,化州法院平定法庭的审判庭依然灯火通明,并传出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却是郑伟波法官不顾一天的工作疲劳,与书记员李伟娟在夜间开庭审理案件。 
据了解,当晚审理了一件离婚案件,原定开庭时间是该天下午而不是夜晚,因工作冲突,书记员与当事人重新商定开庭时间时获知双方当事人因在外地工作的原因请假困难,且当事人已提前请假回家等待开庭,对此,当事人提出请求在晚上开庭。法官经考虑,为避免当事人长途往返及减少不必要的开支,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特决定夜间开庭。经审查,原告马某与被告李某均属二婚,2018年,双方经商量后,由马某自筹资金将李某婚前建有的一层楼房再加建一层,后因对外债务以及生活矛盾等问题,夫妻双方多次发生争吵,长期无法解决矛盾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现马某起诉请求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并要求李某偿付建房款100000元。李某则认为夫妻曾共同出资在化州市平定镇开设店铺经营,经营收入及其本人平时的工资等全交由马某掌管,且认为并不存在借款建房的事实,不应支付建房款。
法官在调解双方和好无效后,了解到双方均下定决心离婚,只是“偿付建房款”存在分歧并发生口舌之争,对此,法官耐心对双方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双方的激动情绪得到缓和,整个调解活动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当事人亦被法官的真诚态度和敬业精神所打动,最后以双方当事人满意的调解结果而告终。 
法官认为,当今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强,更多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及纠纷,而很多当事人均是为了生计外出打工或是白天需要上班,请假不仅意味着收入的损失,有些时候法庭定下了开庭时间,但当事人却无法请假,往往造成审理活动无法开展。而夜间开庭不仅是为了便利当事人的诉讼,这亦是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体现。若确实当事人有这样的需求,法庭都能尽量安排夜间开庭,一方面能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另一方面能更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同时,法官倡议,我们对待婚姻需要慎重,因为往往婚姻的破裂影响的不仅仅是一个大家庭,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若确实夫妻感情破裂,亦应缓和情绪,理智协商,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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