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平系广东惠州人氏,2010年元月与宁强巴山小伙王明(化名)在广东相识,双方一见钟情,遂于2010年3月21日登记结婚。不料刚从民政大厅出来,李平就反悔了,双方为礼金发生争执。双方协商后遂来到法庭要求确认其离婚协议。法官们经过耐心细致地劝解,发现他们婚前缺乏了解,确系草率结婚。法官们对他们这种草率的婚姻观进行了批评,遂依法确认了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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