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称,其与被告小赵是父子关系。1998年与前妻离婚。离婚时,婚生子小赵由自己抚养。离婚后一直独身,并与小赵相依为命。2004年小赵结婚,并生有一子。2009年有人给自己说对象,经见面觉得合适,便与小赵公开说,谁知他却对自己进行辱骂,并砸坏门窗玻璃,后经村委会调解未果。小赵干涉其婚姻自由,故起诉要求判决小赵不得阻拦其婚姻自由。
被告小赵辩称,并没有干涉我父亲的婚姻,是父亲带回家的都不是正经谈恋爱的女人,如果父亲想结婚,自己是支持的,今后也不会再干涉。
在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今后原告赵先生在处理个人婚姻问题上被告小赵不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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