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是要经过法律手续的。离婚申请人须提交书及必需的文件或证据,由律师代为填写申请书。有关赡养费及子女教育费、生活费等,应在离婚申请时,一起提出。有关法律程序的查阅及援助,可向法律援助处求助,或往政务处约见法律咨询服务的义务律师,或向私人律师查询。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是采用两次复合判决,一般情况如下:一、申请人向地方法院申请离婚;二、若双方同意离婚,法庭会颁发“暂准离婚令”,这是第一次判决--临时判决。若一方反对离婚,须提出理由,双方便需排期聆讯,最后由地方法院法官决定可否离婚;如果判离婚,法庭会颁发“暂准离婚令”。三、有关子女监管权及赡养费的判决:l、如果对子女的监管权及赡养费没有争辩,6星期内法庭可颁发“永久离婚令”。2、如双方对子女的监管权有争议,法庭会下令社会福利署作出调查及建议子女应归哪一方监管。法官会就报告进行高院内庭聆讯,考虑有关情况后,作出判决,接着就赡养费的争议作出判决。判决后,法庭会颁发“永久离婚令”。这是第二次判决,即正式判决,也即是最后判决。如申请离婚双方都没有子女,并分居2年及双方同意离婚则不须开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