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张军与王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确定,双方婚生之子小明由王月抚养,张军每月给付抚养费400元。现张军以自己目前无工作,没有生活来源且身患疾病、生活困难为由,要求每月给付小明抚养费50元。
在法庭上,王月哭着表示,自己的孩子自己一定把他抚养成人,如果张军每月只给付50元,自己就自行抚养孩子,张军平时一分钱抚养费不用负担,只是到孩子升学、生病时两人各负担一半的费用。张军低头表示同意。
因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最终予以确认。(以上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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