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问:我的前夫1999年因意外去世,2005年我与王先生再婚,婚后感情不错。2010年王先生因病去世后留有2处,未立。王先生有3个子女,我还有权王先生的遗产吗?
雄志事务所康海涛律师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来处理。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您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有权继承王先生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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