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邓颖琪) 夫妻没有稳定的经济基础,容易在生活上产生痛苦和争执。但是,也许生活的压力让人更愿意相信,只要夫妻同心,没有过不去的坎。近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对夫妻的离婚纠纷案件,并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黄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黄某(女)与杨某(男)均无固定工作,1997年两人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婚后于1998年生一女孩,2001年生一男孩。婚后两人为生活奔波,杨某在经历几次生意失败之后,家庭生活更为困难,两人不仅租房居住,还经常向亲戚借钱补贴家用。因生活压力,双方的矛盾逐渐显现,常为琐事争吵,甚至动手。2007年双方因家庭经济问题等原因发生争执后,黄某愤而离家出走,独自在外打工生活。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在离家期间,多次汇款给小孩作为生活费,也多次回家探望小孩。双方向亲戚借的款项,原告独自在外打工期间已偿还了2万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产生矛盾的原因是家庭经济拮据,这属于因家庭琐事引起的矛盾,夫妻双方应互相理解,共同为家庭生活而努力。在现今经济条件下,夫妻一方外出务工、一方在家照看小孩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与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是有本质区别的。原告在外打工期间,有意汇款给子女、偶尔回家探望子女,并自行偿还了部分债务,可见原告是有维持家庭的意愿的。原、被告的夫妻感情未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离婚条件。故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