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家人难相处 霍山男子起诉离婚

  霍山县太阳乡男子姜某某诉至法院称,1999年11月1日,其与妻子高某某在霍山县太阳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二个女孩。婚前,双方是经人介绍相识的,相识后交流很少,各自在各自处做工,双方缺乏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虽然育有两个孩子,但双方经常吵嘴打架,无安宁之日,并且双方在二处打工,聚少离多,无有多少感情存在。特别是高某某和家庭其他人相处也不融洽,造成家庭多重矛盾,无法调和,也带来夫妻感情的破裂。双方确无和好可能,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两婚生子各自抚养一个。
 
  目前,霍山县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田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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