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汤洋)昨日,记者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后,法院作出的离婚生效法律文书都会寄到民政部门。
据介绍,此举可有效预防重婚、骗婚及利用婚姻登记信息漏洞满足其他特定利益需求等违法现象发生。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离婚信息通报制度的通知》,今后,中级、基层法院作出的离婚生效法律文书,需在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寄送至同级民政部门;各中级或基层法院作出的涉外、涉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华侨、出国人员准予离婚的有效法律文书,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寄送省民政部门。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对法院提供的离婚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单独建档。
据了解,各级民政机关应将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各级法院、民政部门每半年将就离婚信息通报情况进行信息核对和工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