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不满离婚后“净身出户” 打官司争夺房产

    中新广西网4月22日电(梁东壁)广西大新县“上门女婿”黄某在婚姻持续期间与岳父岳母共同建造了一栋三层楼的住房,离婚后,却被“净身出户”。为此,黄某多次到前妻家吵闹,双方争执未果后诉诸法律程序解决。4月21日,大新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调解:前妻农某补偿黄某住宅建设金2万元,当场付清,黄某此后不得以分割房屋为由骚扰农某一家。

    2010年3月,大新县村民黄某和农某经自由恋爱后结为夫妻。2012年,黄某与岳父岳母在县城共同建造了一栋三层楼房(地基为农某父母2009年购买),并出资5000元。2013年,黄某与农某因夫妻关系破裂而申请离婚,当时并未对房屋做任何处理。
   
    黄某认为,自己对婚姻期间所建房子出钱出力,理应享有房屋财产权,被“净身出户”实在太亏。于是,他要求农某补偿3万元房屋建造款。而农某及其父母并未认同这一说法,他们认为,黄某作为上门女婿,生活费由女方一家承担,其所出资的5000元远不能抵偿这一开销,因此不同意补偿。为此双方反目成仇,闹上法庭。

    昨日,大新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法官依法认定,该房屋为黄、农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与岳父母共同建造,属于家庭共有财产。黄某作为产权所有人之一,理应得到补偿。经法官协调商定,黄某与农某一家达成以上决定,这场纠纷也到此结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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