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妻子签订财产变更协议将房子赠与丈夫和儿子所有,但是丈夫却将房子私自出租,妻子得知后与其理论,并拒绝履行财产赠与变更协议。8月19日,记者从庐江县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审结。
7年前,田某与李某因夫妻关系不和感情破裂,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女儿李某云由田某自行抚养,儿子李某兵由李某自行抚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在庐江县同大镇翻盖的三间两层砖混结构楼房归其儿子所有。当天,庐江县同大镇法律服务所对该离婚协议进行了见证。半个月后,双方凭该协议到庐江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后田某与他人再婚,为了儿子李某兵能健康成长,去年4月田某与李某签订两份协议书:一份是变更抚养协议,双方约定儿子李某兵的抚养权变更由李某自行抚养;一份是涉及财产赠与变更的协议书,约定田某和李某自愿将赠与给李某兵的楼房变更为李某与其子李某兵共同所有,各占一半产权。
后来李某未经田某同意将该楼房出租,且所得租金也未分给田某,为此田某找李某理论,李某同意对监护协议进行公证,并于今年3月到庐江县公证处进行公证,但其拒绝履行财产赠与变更协议。
无奈,田某以上述楼房系田某与李某的共同财产为由要求依法予以分割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认为纠纷系因双方的不信任导致,遂指明双方为了孩子的利益可以协议按照原协议履行。同时,针对李某对孩子不能加名字的疑问,法官征询房产部门意见双方的情况是可以办理加名手续。通过法官的多次解疑释惑,近日,李某同意与田某按照原协议内容达成调解。 通讯员 张传广 市场星报记者 王玮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