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和妻子争财产,为一笔拆迁款伪造协议



他还让父母状告自己

□通讯员 谢文龙 刘行楚 金陵晚报记者 胡睿

因夫妻感情不和,害怕离婚后财产被妻子分走,他竟然一边伪造财产保管协议,一边指使父母起诉自己,谁知这一切都被承办法官识破。

近日,句容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奇的返还财产案件。

父母为拆迁款“状告”儿子

老杨是句容某村的村民,前些年,儿子小杨和儿媳吴某结婚后在该村盖了套新房。由于当时小夫妻俩所建的新房用的是老杨的宅基地,房产证上便写了老杨的名字。后遇到房子拆迁,经过儿媳吴某和拆迁方交涉,老杨一家共获得3套房产和近百万的拆迁款。拿到拆迁款后,老杨和吴某各自取走一半存了起来。

今年6月,老杨夫妻却将儿子和媳妇告上法庭,要求返还50万元拆迁款。

老夫妻俩表示,因为自己二人均不识字,所以曾将50万元的拆迁款交给儿子保管,并签订了一份保管协议。按协议规定,这笔钱由儿子保管,老夫妻俩可以随时要求儿子将钱返还给自己,且若是二老过世,剩余拆迁款将赠予儿子一人。

但是现在该拆迁款被存在了儿媳吴某的名下,二老因为生活所需,遂要求儿子和儿媳将50万元还给自己。

被告小夫妻同席不同梦

在庭审过程中,老夫妻俩的儿子小杨对父母的诉讼请求完全认同,并与同在被告席上的妻子吴某发生争执。

吴某当庭表示,该拆迁款是原属自己和丈夫小杨的房子拆迁所得,自己与小杨感情不和,正在闹离婚,小杨因为害怕离婚后被她分走财产,所以才要求老杨夫妇起诉自己二人。

这一戏剧性的变化引起了法官注意,为解开心中疑惑,法官决定进行实地调查。由于老夫妻俩出示的保管协议中有两位“见证人”李某和刘某的签名,法官便分别与此二人进行了谈话。

儿子自编自导起诉闹剧

谈话中,“见证人”李某说,该保管协议是小杨事先写好了之后让他抄上去的,自己签字时老杨夫妇并不在场,且协议的真实书写日期与协议上标注的日期有很大出入。

另一位“见证人”刘某则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这份协议是什么时候写的,因为小杨是自己的朋友,在协议上签名只是应他所托。

在与两个“见证人”谈话的同时,法官发现,该保管协议上的保管人(小杨)与被保管人(老杨夫妇)签字的笔迹相似,于是便向小杨询问。起初,小杨一再表示,在“被保管人”一栏签字的的确是自己的父母。后来,当法官表明可以进行笔迹鉴定时,小杨承认父母签名系自己代签,且父母的起诉也是他的主意。

原来,小杨与妻子吴某因为家庭琐事感情不和,正在闹离婚,小杨认为自己平时赚钱比较多,而妻子没有工作,家里的房子主要是自己赚钱所建,现在要离婚了,自己希望可以多得些财产,于是便找朋友写了上述保管协议,并让父母起诉自己和妻子。

在了解情况后,法官从家庭和睦的角度出发对小杨一家人进行了劝解,希望他们珍惜家庭,为子女考虑,放下心中芥蒂。最后,小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与吴某和好,老杨夫妇也主动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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